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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婚内侵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15 02:01:04 20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婚内侵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核心内容:婚内侵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哪些侵权行为?婚内侵权可以分为侵害配偶人身权以及侵害配偶财产权。侵害配偶人身权包括侵害一般人身权和侵害配偶权。侵害配偶财产权可以包括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和侵害夫妻个人财产权。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侵权的种类。

  婚内侵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依据《婚姻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婚内侵权可以分为侵害配偶人身权以及侵害配偶财产权。

  一、侵害配偶人身权。

  夫妻间侵害对方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可包括:

  1、侵害一般人身权。

  夫妻间的一般人身权利,指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相一致的人身权利。这些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及人格尊严权等。

  一般表现为:因实施家庭暴力而造成的对方身体上的伤害,恶意辱骂、侮辱、诽谤对方,偷看对方日记,限制对方出门等。

  2、侵害配偶人身权。

  对夫妻关系而言,配偶权实质上是夫妻权利关系中的核心与基础,也是夫妻关系与其他民事主体间关系最主要的区别点,它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婚内对配偶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侵害夫妻同居权性虐待、性遗弃、与他人同居或约定分居等;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婚外恋、婚外情、重婚或与他人通奸;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拒绝生育不生育、未经同意私自将婚生孩子流产、终止妊娠;遗弃配偶扶养义务不扶养没有生活能力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援助义务。

  二、侵害夫妻财产权。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之间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依婚姻财产的不同归属,对夫妻财产权的侵害行为表现为:

  1、侵害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page]

  一般表现为:未经对方同意,超越或滥用家务代理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未经配偶同意出售、购买房屋、股票,以夫妻共有财产对外投资经营等;未经对方同意,以其它方法非法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主要有:用夫妻共有财产给付本人对第三者的赔偿金,以夫妻共有财产给付非法债务,如赌债、六合彩、虚构债务等;基于家庭冲突或醉酒毁损夫妻共有财产,如醉酒人损毁、焚烧家具,伤害配偶以夫妻共有财产支付医药费;离婚诉讼前或离婚判决生效前隐匿、转移、毁损、转让夫妻共有财产;以夫妻共有财产赡养其本人应赡养的人等等。

  2、侵害配偶个人财产。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配偶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受赠、继承的财产,婚后约定属个人的财产,归个人使用价值不大的特别财产,如一般首饰、衣物、书画等。无论何种形态的个人财产,本人都有绝对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方不能限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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