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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一方有过错规定是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14 13:20:16 262 次浏览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一方有过错规定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一方有过错规定是哪些?

  一、离婚一方有过错规定是哪些?

  离婚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包括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是需要结合实际的离婚原因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但涉及到财产分割等情况的,一般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二、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诉讼进行调解无效,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合法的一种诉讼请求。当然了,存在法定过错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目前《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况主要包括有5种法定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与他人同居或者是存在重婚行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一方有过错规定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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