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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前女友直播喝毒药,见死不救要负法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2-01-05 10:33:01 681 次浏览

一、案例故事

 

南京警方接到报案电话,女子王某声称,自己的前男友通过微信发了喝毒药自杀的照片。希望民警快点去救他。民警们连夜寻找这名喝毒药的男子。民警找到男子居住的住宅楼里,敲门之后没有应答。民警经过请示,让锁匠将门打开,但是室内没有人。根据男子发喝毒药照片的定位信息,显示该男子在某某医院附近。当民警赶到该医院以后,并没有发现前来就诊的中毒患者。但是就在医院的旁边有一个电动车,有个男子正坐在车上面。经过核实,正是这名喝毒药的男子。男子对民警表示,他已经喝了很多水,也吐过了,已经没有事了。他完全想通了。通过这个案子,大硕和您聊聊,“见死不救”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二、与“见死不救”有关的法律责任

1、法理上的“不作为”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2、“不作为”的三个客观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其中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就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见死不救”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严重了也处罚法律。

“不作为”不仅是道德的问题,“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是一种特殊的义务,且特殊义务是针对特殊人的,而且是附有某种条件的义务。在本案中,男子喝毒药的行为,其前女友没有法律上、职业上或是先行行为引发的义务,所以即使男子自杀死亡,其女友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该女子就要承担见死不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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