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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中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3-03-13 10:00:19 262 次浏览

  民法典对房屋赠与合同怎样公证没有作出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由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关于中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的内容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中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一.中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1.民法典对房屋赠与合同怎样公证没有作出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由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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