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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二婚中应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3-03-12 15:50:33 34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二婚中应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二婚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手续后,其婚姻与一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婚只是生活化用词,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双方有互相扶持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当事人一方与其前任配偶有孩子的,另一方一般没有抚养的义务。但当事人与孩子建立了抚养关系的,当事人与该孩子成立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有抚养监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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