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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男方出首付写女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3-03-12 14:05:38 196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男方出首付写女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婚前男方出钱首付买房但写女方名字的,可以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婚前首付部分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婚前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但婚后双方通过协议确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双方享有同等支配权。婚前男方买房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购房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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