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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硕法律文书300篇】怎么写刑事上诉状?格式和范文在这里下载!

发布日期:2021-12-10 14:42:54 439 次浏览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赵××,女,××××年××月××日生,汉族,××××人,××××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因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7月21日被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

 

上诉人故意杀人一案,于1999年11月1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9日(1999)沪一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0月30日(1999)沪一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刑法条款来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而对合法行为则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实际存在并且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而不能对第三者实行;(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观察本案的发生过程,上诉人赵某与被害人李某本来没有纠葛,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只因上诉人想要租房子,在去看房的过程中,李某对赵某进行了骚扰,在对赵某强吻之后,意图对其强奸。上诉人赵某为了避免不法侵害,拿起桌子上的剪刀将李某刺伤,想要阻止遭到不法侵害。但是被害人在反抗的过程中,想要对上诉人行凶。上诉人为了阻止即将来临的不法侵害,在无奈之时用剪刀对被害人连续刺了几下。赵某阻止了遭到不法侵害,这在我国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上诉人赵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赵某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刺死被害人,防卫与不法侵害的行为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综上所述,上诉人赵某的防卫行为具备了法定的正当防卫条件,不属于犯罪。

 

恳请上级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

1999年11月5日

附:本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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