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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发布日期:2023-03-12 13:17:03 354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律师解答

  《婚姻法》已经失效,有关婚姻问题可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其物权归属根据登记确定,也即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在哪个当事人名下,该不动产就归谁所有。若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换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以个人财产还贷的,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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