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12 12:55:22 217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说到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几乎每年都会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新闻会登上热搜。在监护人行为过度极端的情况下,法律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二、监护证明怎么开,在哪办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三、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其监护人。

  监护关系的终止要由法院做出判决,否则监护关系将一直存在,仍是监护人的身份。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