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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在职死亡职业年金如何继承

发布日期:2023-03-11 18:40:15 26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在职死亡职业年金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在职工作人员死亡后,其职业年金在接收工资的储蓄卡中,依照正常继承程序进行继承。依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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