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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可不可以异地办理领养证

发布日期:2023-03-10 13:11:36 42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可不可以异地办理领养证
法律分析:
可以,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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