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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申请不可移动文物的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2023-03-10 11:01:40 17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申请不可移动文物的受理条件

  律师解答

申请不可移动文物的受理条件需要申请表原件、申报认定对象的信息和照片原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申请单位有效证照复印件。根据文化部发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法律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认定文物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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