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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虚假宣传出货 无良商家三倍惩罚

发布日期:2021-11-15 10:05:44 243 次浏览

电商出货大火,动辄成交天文数字(那额度跟听故事似的),但这是真的买卖兴隆,还是另有玄机呢,见仁见智吧。表面看起来什么宝呀、抖呀等平台以价格优势、种类繁多、方便快捷的特性,迅速稳固了消费者的行为模式。但是遇到产品良莠不齐、以次充好也会大感头疼,并且很多时候维权未果,成本过高,成了消费者心中的痛,也为无良商家打开了一扇侥幸投机的大门。但是这个世界总会有一些不一样的人和事,下面这个案例就碰上较真的了。

 

甲是网购达人经常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某次看见促销信息显示“X大牌手机全新国行正品”,甲遂致电询问手机是否全新,得到肯定回复后,甲即下单并支付了仅为市场价格1/5的手机款,后收到该品牌手机一部。因手机卡慢,甲委托当地官方售后对手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手机出厂日期是3年前,销售地点是国外。甲要求商家赔偿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被告促销信息明确指出“X大牌手机全新国行正品”等字样,而原告询问手机是否全新时,被告亦作肯定答复,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认识,认定该手机为未使用过的新机。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销售的手机并非国行正品全新机,其行为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成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判决被告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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