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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取得批准文件开网店售卖国外儿童感冒药,可能构成什么罪名? 

发布日期:2021-11-12 09:41:57 269 次浏览

一、案例故事

 

赵某为了照顾家里的两个孩子,常年没有上班,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她的丈夫。后来赵某的公公婆婆生病住院,家里的经济负担变重了。于是赵某在国外同学的建议之下,决定开网店销售进口产品。最开始赵某只是代购一些化妆品,网店经营了半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后来赵某通过一个朋友的进货途径,进了一批欧美“顺势疗法”的儿童感冒药。由于对方称该批货物不属于药物,属于缓解感冒不适的糖丸,赵某将这批药物当成儿童保健食品出售。在销售这批货物三个月以后,赵某已经获利3万余元。后来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赵某网店销售的儿童感冒药没有相关资质,也没有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侦查机关对赵某进行了拘留,但是由于赵某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其家人为她申请了取保候审。在本案中,赵某触犯了《刑法》的哪些规定?涉嫌什么罪名呢?我们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二、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刑法》14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下面这几种情形之一的,对于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相应的罚金。

 

1、对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进行生产或销售的。

2、明明知道是没有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却生产、进口,或者销售该药品的。

3、在申请注册药品时,采用欺骗手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对生产或检验记录进行编造的。

 

有以上行为,又同时构成刑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的罪名,或者构成其他罪名的,可以比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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