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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婚后买房一方放弃产权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23-03-07 08:01:58 310 次浏览

  婚后买房一方放弃该房屋产权的,可以视为是婚内财产的约定,而这一约定双方同意,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在之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可以执行其约定,那么今天就跟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看看婚后买房一方放弃产权该怎么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婚后买房一方放弃产权该怎么做

  我国现有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要确认婚后的购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只有夫妻二人前往公证处进行房屋产权的公证,

  以确认一方的绝对产权。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婚后买房的问题咨询

  网友咨询:我是女方,再婚前我有一个女儿16岁,归我抚养。而再婚的男方有一个儿子14岁,法院判给他前妻。我们结婚后,在郊区买了一套房子,两个人都在购房协议上写名字了,之后每个月是以我的个人名义进行还贷款。而办理房产证时候,男方为了表达爱意,自愿到房管局签订了放弃产权的声明。房管局根据这份声明,产权证上是写我个人所有的。我想要问一下,这套房产属于我个人财产?离婚男方能否要回房产?

  法律回复: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网友夫妻在购房协议上都写上两个名字,一般认定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一方随意写上房产归谁谁谁单独所有这几个字,这种不靠谱。一方特别声明放弃房屋产权,将房产属于另一方,需要走法定程序。像网友的丈夫是正确的做法,他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这套婚后买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由夫妻共同所有变更为女方单独所有。

  网友咨询的房产已经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因此,他们想要离婚时,男方无权向女方索要房产。若女方同意将房产价款一部分返还给男方,男方也是可以获得补偿。此外,离婚时候,除了对房产分割,还要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夫妻双方沟通不成的,那么到法院起诉。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更大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里,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对于婚内财产的约定,夫妻双方是需要小心慎重的,不然就会因为婚内约定的问题从而产生纠纷的,好了以上就是婚后买房一方放弃产权该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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