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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父母子女关系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吗

发布日期:2023-03-06 12:03:34 425 次浏览

  再婚夫妻离婚后, 继父母子女关系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吗?不一定,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并不能直接解除。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吗?

  1、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

  2、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之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婚姻关系的消亡而消亡,双方之间形成的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并不能因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或继子女的生父母死亡而自然解除。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1、当继子女未成年时

  (1)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2)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

  2、当继子女已经成年时

  (1)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2)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在继父或继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或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再婚关系终止,无论是因为离婚或是生父母死亡而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均不当然解除。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有了一定的认识,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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