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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结婚多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发布日期:2023-03-06 10:03:00 241 次浏览

  我们都知道,很多婚姻是因为父母的包办、被强迫结婚等等情形,因此这些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那么结婚多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结婚多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因受胁迫而与对方缔结婚姻的,一般认为这样的婚姻关系为可撤销的。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二、分居多久起诉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应当在胁迫结婚行为的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归于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多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当事人向有关机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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