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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05 14:05:09 238 次浏览

  夫妻财产约定就是夫妻之间按照协议的方式,来对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等等事项进行约定的行为,具体的规定都有哪些呢,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

  (一)约定的主体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二)约定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三)约定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避免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时间效力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2、优先效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3、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孽息归属等。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其实也是有必要的,毕竟婚姻问题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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