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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撤诉后司法鉴定结果的效力

发布日期:2023-03-04 16:02:53 754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撤诉后司法鉴定结果的效力

  律师解答

如果鉴定结果已经经过双方质证,双方均未提出合理异议,那么即便撤诉后仍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果未经质证,或者原告方拒不质证,案件撤诉之后,在新的案件中,出现新的不一致的鉴定结果,则需重新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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