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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发布日期:2023-03-04 12:20:14 274 次浏览

  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权利请求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一、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1、有权利。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不管双方采用的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只要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都可以请求给予经济补偿;

  3、因一方对家庭生活付出得更多,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导致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了自我发展机会,在此基础之上,所以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以实现对多付出一方的救济和平衡。离婚家务补偿制度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请律师有什么用?

  1、对于很难分割的财产,比如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怎么分割,离婚律师可以根据法律和实务经验进行确定,避免自己的利益损失;

  2、如果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共识,委托专业离婚介入的话,可以根据诉讼离婚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给出公平、合理的方案,这样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也会减少诉累。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照顾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决,即照顾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平均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即无工作一方即使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的财产有共同所有权,离婚时一般适用平均分割,维护其利益;

  2、补偿原则。补偿原则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由于认可了家务劳动及照顾家庭付出的价值,补偿原则能够保障奉献方的利益;

  3、赔偿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赔偿原则。由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让婚姻中的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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