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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后是否能追究对方重婚罪

发布日期:2023-03-04 12:02:57 216 次浏览

  很多人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发现对方可能构成重婚,那么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后是否能追究对方重婚罪?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还能上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后是否能追究对方重婚罪

  不构成,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二、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

  什么是无效婚姻?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目前医学界意见,被告所患的乙型肝炎处于活动期,极具传染性,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判决原告王先生与妻子的婚姻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还能上诉吗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了婚姻无效的话,就是自始无效了,所以也谈不上构成重婚罪。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后是否能追究对方重婚罪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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