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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3-03-04 12:02:27 297 次浏览

  现在一些小情侣同居现象还是比较明显的,两者间经济往来也是比较频繁,为了预防一些纠纷的发生,有些人会在同居期间约定财产分割协议,那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的?同居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甲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与自XXXX年X月X日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存款,债务,抚养权,探视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关系期间两方共同财产,银行所有存款,银行账号 全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三、同居关系期间两房共同债务,解除同居关系后,所有债务归乙方个人承担。

  四、儿生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甲方抚养,乙方不需负担儿子抚养费(托儿费,医疗费等)所有任何费用,乙方可随时探望甲方抚养的孩子,甲方不得借故阻挠。

  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同居财产可要求法院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解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国法律不保护未经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对于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纠纷及子女的抚养纠纷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同居也分为结婚后同居以及结婚之前同居,在进行同居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守原则,才有利于分割财产的顺利进行。以上便是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同居财产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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