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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分居后女方的财产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3-03-04 08:01:58 288 次浏览

  属于。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关于分居后女方的财产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分居后女方的财产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分居后女方的财产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1、属于。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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