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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欺诈离婚的风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03 10:02:35 255 次浏览

  欺诈离婚就是一种假离婚,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欺诈离婚的风险有哪些?欺诈离婚证据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欺诈离婚的风险有哪些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

  此时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

  由“假离婚”带来的种种纠纷和矛盾给家庭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当您遭遇到“假离婚”时,为了保护您的个人权益,避免造成弄假成真、人财两空的结果。

  二、欺诈离婚证据有哪些

  1、对于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经法院生效判决离婚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2、一方如果以欺骗手段离婚,以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起诉要求再分割财产;一方与他人同居,以欺骗手段达到离婚目的,对方发现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3、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4、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真实意思。第二、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第三、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欺诈离婚的风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欺诈离婚 行为违背了诚信道德,损害了法律尊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不利,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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