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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欺诈离婚如何处理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欺诈离婚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3-03 09:04:53 301 次浏览

  婚姻大事并非儿戏,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离婚事件越来越多,很多人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甚至不惜进行欺诈离婚。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和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学习这篇文章,欺诈离婚如何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欺诈离婚如何处理

  第一,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这与当事人的身份无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只要双方都是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人,那么就不存在欺诈离婚一说。但是,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二、什么是欺诈离婚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真实意思。第二、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第三、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通过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欺诈离婚,以及欺诈离婚如何处理?通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时,可以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要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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