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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8 10:04:31 270 次浏览

  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有以下几个: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关于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一、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适用前面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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