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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起诉书是原告写吗

发布日期:2023-02-27 13:00:25 23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起诉书是原告写吗
法律分析:
是的。起诉书由原告或原告的代理律师书写,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的方式仅可以体现起诉这种法律行为的慎重,而且在内容上也更能全面详尽的表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起诉方式应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以书面的方式为原则。但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允许当事人用口述的方式起诉。采用口头方式起诉的,应当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辞对方当事人。口述笔录经口述人签名或盖章后,与起诉状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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