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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无效婚姻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2-27 08:01:12 1033 次浏览

  无效婚姻的孩子适用民法典中婚生父母子女的规定,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关于无效婚姻的孩子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无效婚姻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一、无效婚姻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1、无效婚姻的孩子同样要适用民法典中婚生父母子女的规定。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孩子抚养权就归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知识产权收益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给夫妻两人。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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