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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3-02-26 18:00:50 249 次浏览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样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1、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样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规定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确认。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有哪些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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