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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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身份证复印件如何写他用无效

发布日期:2023-02-25 10:00:23 111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身份证复印件如何写他用无效

  律师解答

要说明身份证复印件他用无效的,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写明“该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用途,他用无效”的文字。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注,只要符合其标注的用途,是不影响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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