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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防止家暴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3-02-24 17:29:52 18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防止家暴的措施
法律分析:
1、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2、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
3、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
4、中小学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5、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6、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本单位职工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及时劝阻,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职工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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