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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的特点和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24 15:00:11 266 次浏览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的特点和条件是什么

  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司法实践中也是承认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达移给他们的合法继承人。”并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达移给他的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达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转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的问题。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发生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死于继承开始之前或同时,并且这里的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于继承开始之后,且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2、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遗产的分配;转继承是指由于被继承人先死亡,而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再对他的遗产进行分割,所以转继承也可称为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权只能由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行使,继承人的父母和配偶则没有代位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由于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和配偶以及父母都有权继承遗产。

  4、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5、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6、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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