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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有哪些方法

发布日期:2023-02-22 09:01:03 252 次浏览

  法院在审理离婚的案件时,多会选择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离婚调解,那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有哪些方法呢?接下来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有哪些方法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有哪些方法

  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有哪些方法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一、唤起旧情法。

  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化。

  二、消除隔阂法。

  夫妻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是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该方法就是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这类离婚大都存在一方心胸狭窄,缺乏气度,往往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而耿耿于怀,所以法官应着重从消除疑心来促成双方和好。

  三、打破幻想法。

  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

  四、真情打动法。

  即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五、批评教育法。

  即对有缺点、错误的当事人进行适当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达成和解。

  六、“冷处理”法。

  即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拖”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从而能重新冷静地考虑离婚问题。

  总之,法官做为裁判者、做为社会矛盾的斡旋者,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恰如其分地利用上列一种或几种方法来调处离婚案件,从而提高离婚案件的和好率,真正达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知识延伸:

  诉讼离婚的程序介绍

  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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