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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办理遗赠公证的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3-02-21 19:01:03 303 次浏览

  办理遗赠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公证申请表、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遗嘱原件等。关于办理遗赠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办理遗赠公证的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遗赠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遗赠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公证申请表、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遗嘱原件等。

  2、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由于财产所有人可能在死亡之前,订立了多份遗嘱,故此并不是说在办理遗嘱公证手续之后,就可以将遗嘱之中的财产过户了。必须要确定一下死者具体留下了几份遗嘱、各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最后一份遗嘱是什么时候订立的等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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