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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如何处理离婚房子的增值

发布日期:2023-02-21 15:01:31 108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如何处理离婚房子的增值

  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为个人财产的,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婚前为个人财产,婚后为共同财产的,婚前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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