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应该如何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应该如何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发布日期:2023-02-20 17:12:00 177 次浏览

  夫妻间的借贷关系的认定为只要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且该借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关于应该如何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应该如何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一、应该如何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1、夫妻间的借贷关系的认定为只要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且该借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借钱的情况在现实中也存在,夫妻关系尽管比较特殊,但是也是普通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发生借钱行为应当认定是借贷关系。双方最好签订一份借贷合同,以后一旦闹离婚要分割财产的,未还清债务一方应当将借款还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