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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0 12:08:51 300 次浏览

  不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存在上述后两种情形,但双方不离婚的;其他条件。关于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不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

  2、存在上述后两种情形,但双方不离婚的;

  3、其他条件。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彩礼如果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归还的情形是可以返还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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