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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房屋赠与公证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2023-02-19 13:05:02 360 次浏览

  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程序: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受理。关于房屋赠与公证怎么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房屋赠与公证怎么办理

  一、房屋赠与公证怎么办理

  1,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程序: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受理。

  2,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二、赠与房屋公证后反悔怎么办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房屋公证后如果赠与方反悔的,反悔是没用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受赠人可以要求给付房屋,但出现法定撤销的情形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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