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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19 10:08:54 277 次浏览

  大家在工作生活中都应该听说过代位继承,其实,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要想通过代位方式来继承死者遗产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中也对代位继承做出了规定,那到底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大家跟着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

  二、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从这一司法解释看,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被代位继承人状况的影响,因此我国继承法在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上,采取的是代表权说。

  在我国,主要是《继承法》第11条中对代位继承进行了规定,详细说明了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继承份额的多少。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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