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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可能犯贪污罪吗?

发布日期:2021-10-19 10:15:37 557 次浏览

一、案例故事

 

李某发现本村的村委会主任的助理非法侵占了救灾款,可能涉嫌贪污罪。但是有些人表示村委会主任的助理还没有国家正式编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按照贪污罪处罚。那么村委会主任的助理贪污救灾款项,可能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吗?需要参考的法律规定,详情见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以及《刑法》的第382条、383条、384条、385条、386条。

 

二、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与户籍、征兵、计划生育有关的工作。
(2)管理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工作。
(3)管理优抚、扶贫、救灾、抢险、救济款物、防汛、移民的工作。
(4)管理或经营国有性质土地的工作。
(5)对税款的代缴和代征工作。
(6)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工作。
(7)其他的协助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8)从事以上公务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已经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82条至386条的规定。

 

2、村委会主任的助理属于公务人员吗?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村委会主任的助理属于协助人员,可以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其非法占用救灾款项,可涉嫌贪污罪。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可能犯贪污罪吗?

 

三、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的便利,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的人员勾结贪污的,按照共犯惩处。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可能犯贪污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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