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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情侣分手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发布日期:2023-04-15 11:28:51 240 次浏览

不能要。目前我国是支持自由恋爱的,男女之间可以选择在一起,也可以选择分手的,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责任,因而要“青春损失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到人民法院起诉,也无法得到支持。关于情侣分手能否要“青春损失费”这个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情侣分手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一、情侣分手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不能要。目前我国是支持自由恋爱的,男女之间可以选择在一起,也可以选择分手的,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责任,因而要“青春损失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到人民法院起诉,也无法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分手为什么找律师

  1、可以向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目前很多当事人对于法律还是不太了解的,不明白哪些权益是可以争取的,哪些权益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从而可以了解到分手之后能够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2、可以找律师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分手后,当事人可以争取一些合法权益的,那么就可以找律师进行争取,可以让律师代为诉讼,让律师去参加法院的诉讼过程,还可以让律师去进行协商,从而能够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分手后,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可以要回来。一方当事人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这个房产就是赠与对方,即使分手也不需要返还的,那么就意味着这个赠与是没有任何前提的,只要房产登记于对方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从而无法要求;对于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男女双方分手后,这个赠与的基础就没有了,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从而把房产要回来。

  【温馨提示】:情侣之间的分手是属于很正常的感情状态,这种感情状态是不涉及法律问题的,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在分手后,向对方要青春损失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对方可以拒绝该请求。当您遇到分手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律师会尽快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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