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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同居纠纷起诉状

发布日期:2023-04-13 02:03:46 27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同居纠纷起诉状

  在出现进行同居的情况时,对于双方来说,女方往往是出现损失的,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是不一样的,只有登记了之后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那么同居纠纷起诉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同居纠纷起诉状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非法同居有了孩子的话孩子归谁

  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适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如何处理同居关系纠纷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要依法受理。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4、对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将它与合法婚姻关系一样对待。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同居纠纷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同居纠纷起诉的时候,也是会按照法律法规去进行处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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