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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出租的注意了,合同你一定要加这句话,否则可能赔的倾家荡产。

发布日期:2022-07-13 15:39:15 306 次浏览

一个真实的案例,上海一女子在出租屋内意外死亡,家属把房东给告了,并且索赔60万。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加上这样一句话,那么就只能认栽,赔的倾家荡产都不一定。这句话一定要牢记签合,同时一定要加进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赶快把这句话牢记下来保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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