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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4-09 17:27:58 341 次浏览

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关于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哪些

  1、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口头赠与房屋有效吗

  1、原则上,口头的房屋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止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有口头形式,赠与人表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赠与,即使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的赠与也是有效的。

  2、口头赠与虽原则上有法律效力,要是不符合下来要件也可能是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都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正常成年人,而不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6岁未成年继承了家产后,与他人签订的赠与合同,主体是不合法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赠与房屋和接受赠与都是出于自愿,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而不是受胁迫或欺诈把房屋赠与他人或者是被迫接受赠与。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赠与的房屋是由赠与人享有所有权,赠与的内容才合法,而且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的,不能采用推定,如亲戚之间,觉得对方无儿无女,肯定会把房屋赠与给自己,把双方有关房屋的对话当做是赠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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