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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如何解决房屋继承析产纠纷?

发布日期:2023-04-08 17:01:07 28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如何解决房屋继承析产纠纷?

  一般来说,对于房屋的继承发生纠纷,很多人都会通过析产的方式处理,那么如何解决房屋继承析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解决房屋继承析产纠纷

  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遗产继承诉讼证明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七)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九)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十)其他证据。

  三、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解决房屋继承析产纠纷?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只要是发生可以通过法律调整的纠纷,都可以去法院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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