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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时如何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发布日期:2023-04-08 13:01:05 265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时如何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合的时候,都会对彼此的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那么离婚时如何约定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时如何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为了避免因离婚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就会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今后的抚养问题进行具体的约定。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探视权的规定;其他约定事项。

  其中,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民法典》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三、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合理吗

  不合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时如何约定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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