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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后,继子抚养费要付吗

发布日期:2023-04-07 02:02:53 237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后,继子抚养费要付吗“她的前夫因车祸去世,带着儿子跟我结婚,现在我们感情不和也要离婚,但她要求我给她儿子支付抚养费,请问这合理吗?”周一汤先生致电晨报咨询。

  汤先生今年40岁,是襄樊人,来汉工作多年,家住三眼桥。2006年在朋友的撮合下,汤先生与孙女士结为夫妇。孙女士的前夫因车祸去世,她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

  但如今,两人因感情不和,正在商量离婚事宜,孙女士表示,汤先生应补偿她2万元,并每月向儿子支付400元的抚养费。汤先生则表示,自己只是儿子的继父,现在夫妻关系就要解除了,不应当再尽抚养的义务。

  律师观点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周好律师认为,《婚姻关系而建立,当然也可以因其离婚而解除。因此,汤先生和孙女士离婚后,儿子与继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此没有义务支付继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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