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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发布日期:2023-04-05 17:25:05 19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规定,任何一方继承的房产,主要看被继承人的意愿,有遗嘱的首先要遵从遗嘱内容,没有遗嘱的则继承的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二)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三)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实际的毁损也包括权利的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实际的毁损容易理解,即遗嘱要处分的物已经灭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常见的是《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违反此条规定,则遗嘱中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会首先划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享有份额。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二、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增加了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民法典》(2021.01.01生效)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三、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遗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定继承的使用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通过以上内容总结我们可以得知,公证后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立即生效。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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