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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丧失继承权后遗产的处理

发布日期:2023-04-02 13:00:37 244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丧失继承权后遗产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人身上都是有继承权的存在,同时也要对继承权的法定顺序进行了解。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一下丧失继承权后遗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丧失继承权后遗产的处理

  《民法典》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仿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后遗产的处理

  《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如果放弃继承或被剥夺了继承权的人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诊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口而其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权利确认是否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一)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三)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继承财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丧失继承权后遗产的处理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丧失继承权之后,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将财产交给国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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