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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家庭暴力向谁举报

发布日期:2023-03-30 07:21:03 29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家庭暴力向谁举报

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可以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举报,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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